联营企业定义
联营企业(Associated Enterprises)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联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
1.紧密型联营是参加联营各方以资金、财产、技术等作为投资,共同经营,并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组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2.半紧密型联营是联营各方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联营是法人之间的合伙,没有组成经济实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登记主营机关发给注明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3.松散型联营是联营各方依据合同或协议,在一定时间内建立比较稳定的协作关系,各自独立经营、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由于联营各方没有共同出资,没有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登记主管机关不进行登记注册。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