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阮玲玉——不死不足以明我冤
阮玲玉(1910——1935),中国早期影星,原名阮凤根,学名阮玉英。广东香山南朗左步关村人,1910年4月26日出生于上海。因为当工人的父亲早逝,孩童时代就随母为人帮佣。母亲节衣缩食,让她上学读书,就读于上海崇德女子中学。1926年,为自立谋生,奉养母亲,考入上海明星影片公司,主演处女作《挂名夫妻》,从此踏入影坛。
阮玲玉端庄大方,清丽脱俗,表演才华横溢,光芒四射,达到了中国无声电影时期表演艺术的最高水平,赢得广大观众由衷的倾慕。然而,这位卓越的女演员婚姻生活十分不幸。
1935年,封建恶势力利用有关她的婚姻讼案大作文章,造谣中伤,把一桶桶脏水泼到她的身上。她不堪被辱,留下“人言可畏”。阮玲玉的死因真的是人言可畏吗?一句人言可畏把所有的人都解脱了。一句人言可畏把阮玲玉的死归咎于小报记者,归咎于无聊的小市民,所有的当事人都干净了,都没有关系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新的历史资料的被披露,特别是当年的一些当事人,当他们进入晚年的时候,他们为了求得自己良心的安宁,他们开始打开了自己记忆的,封存的那些资料,于是我们就可以看到,阮玲玉的死不是像我们当初以为的那样是人言可畏。 [本文共有 10 页,当前是第 8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