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2月4日电 杭州市出台的《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
记者4日从杭州市政府公布的政府令中获悉,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民办培训学校名称相同,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言义一致,对外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而且,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包括学校、中心)。
杭州市政府指出,经批准在市区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其名称要冠以“杭州”和所在地的区行政区划名称,但民办培训学校属事业单位性质并在市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名称不冠以所在地的区行政区划名称。经批准在县(市)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其名称冠以所在地的县(市)行政区划名称,但不得冠以“杭州”的行政区划名称。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民办培训学校未经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擅自增设教学点的,由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由此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