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申报、审批和命名工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研究制订了《德州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该规定已于近日下发。规定要求,地名使用单位包括新建居民区,新规划的行政区域,道路、街巷、桥、场、站、公园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地理实体。开发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必须在立项、规划选址时到市或县(市、区)地名办办理地名命名或更名申报手续。
记者在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获悉,为响应该政策的实施,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积极补充办理地名命名申请手续。日前,我市地名办发放首个地名受理通知书。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海·凤凰城”、“东海·富贵苑”等4个新建居民区以及“东海大厦”1个办公楼成为我市首批登记的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