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李先生发邮件询问:三年前我在一家老乡开的店里打工,他用我的身份证办了店里的营业执照,几年后我辞职了。如今,该店的营业执照还是我的名字。我听说,老乡欠别人的钱没还,被人告上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店铺万一有什么事情,会和我有关系吗?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饶小庆律师认为:李先生老乡用其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如果登记的是个体工商户,由于个体户是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故所欠款项首先由李先生承担偿还责任。如果登记的是有限公司,且李先生是股东时,李先生应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在李先生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老乡追偿。追偿是一种权利,权利能否实现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李先生老乡是实际经营者,如果证明不了就存在风险,权利难以实现。故建议李先生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用其老乡的名义办理工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