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廷”、“祖传”、“特效”等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今后拟禁止在保健食品名称中出现。国家药监局昨日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及《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规范保健食品命名。
按照药监局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七类内容,包括: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人名、地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除外);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含注册商标)。
对于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字数不得超过10个,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或本产品功能的文字,但有5种名称不得使用,包括: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不得使用注册商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声称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