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从即日起,保健食品起名不能再靠“忽悠”,“祖传”、“华佗”、“宝”、“灵”、“精”、“心”、“脑”、“眼”等词,都是“禁语”。
记者走访沈阳市场发现,目前不规范命名保健食品仍有销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市民切不可以保健食品替代药品。
根据《规定》和《指南》,保健食品起名必须遵守基本原则: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同时详细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几类词汇。
虚假、夸大类
绝对化词语,包括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
虚假性词语,指如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名称中含有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的。
夸大性词语,如:宝、灵、精、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的用语。
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类
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
傍名医、傍地名类
人名,包括医学名人,如: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
地名,包括中华、中国、华夏等。
使用汉语拼音也不行。
打科技牌“忽悠”类
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太空等。
庸俗、封建迷信类
如:性、神、仙、神丹等。
人体器官类
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如:脑、眼、心等。
此外,国家严格规定,保健食品不得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如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不能命名为补血或改善营养性贫血;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或者与其名称谐音或形似字,以免误导消费者。
同日,国家食药监局还明确了第一批50种保健品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并指出声称有保健、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改善睡眠、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等功能的产品,是非法添加的重灾区。按照功能类别,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有近50种,涉及西布曲明、麻黄碱、他达拉非、盐酸可乐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