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办学校为了给自己壮势子,首先就在学校名字上开始做文章,动辄就是“中国”、“中华”;有的甚至还放眼世界,把自己称之为“国际”学校。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合肥市民办学校名称管理规定》,对民办学校名称进行了专门的界定,这在全省也是首次。
校名不得出现“中国”字样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一新规适用于本市民办学校名称的选用、变更、使用和管理。该负责人说,学校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名称及其简称;重大节日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及其简称;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繁体汉字;‘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幼儿园不得打“双语”旗号
根据新规,民办学校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组织形式”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并可以包括教育类型的内容。在本市所辖县(市)内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中不得单独冠以“合肥”字样,可以与所在县(市)名称或地名连用。
在本市城区(开发区)内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中不得单独冠以所在区名称或地名,应当与“合肥”连用。未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冠以“安徽”字样。
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中不得使用“双语”“艺术”“双艺”“特色”等字样。民办学校名称冠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民办学校命名不准“傍大牌”
对于实施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组织形式,应当根据教育内容和所属学段,分别称为“学校”、“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或“小学”。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根据办学性质和规模,分别称为“学校”、“中心”或“部”等。民办学校名称中不得冠以“总”、“集团”、“联盟”等字样。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是,民办学校名称用字应当避免导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淆,防止出现“傍大牌”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