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民办学校命名有“规矩”
省教育厅6月4日发出通知,明确了省属民办学校今后命名的各种要求,此前一些名称不规范的学校已经开始更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中对民办学校规范名称的要求,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名称应当有地名、字号、专业类别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具体的要求为,地名为山西或地市名;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专业类别或业务领域应当根据学校所设专业方向,在名称中标明所属门类或者业务特点;在组织形式上,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专修学院,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为培训中心(学院)。学校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世界”、“中国”、“全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字样;不得有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字样;不得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晦涩难懂的字样;不得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其简称、代称,以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等。
经过省教育厅初步检查,山西兴华学院、山西中日友好学院、山西信息技术学院、山西计算机科技学院、山西老区医学院、山西慧光网络学院、山西康育医学院、山西立德工商学院、山西平阳医学院、山西萨克森HEC—外语学院、山西大任外国语学院、东方涉外经济学院等命名不规范的学校已被要求更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