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简洁) 如果你看到一部手机上印着“ZLPPO”的商标,会以为这是著名打火机“ZIPPO”生产的手机吗?早前,美国之宝制造公司就将深圳两家生产、销售印有“ZLPPO”商标手机的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30万元。9月4日,这起涉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ZIPPO:ZLPPO傍名牌误导消费者
美国之宝制造公司(ZIPPO MANUFACTURING COMPANY)诉称,2012年底,他们发现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心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手机、手机包装盒、包装袋、用户手册、合格证等上面突出适用了“ZLPPO”的标识,该标识和原告“ZIPPO”驰名商标高度近似,构成复制、模仿,考虑到原告“ZIPPO”商标具有强显著性和极高知名度等因素,被告使用“ZLPPO”标识很容易误导公众,损害原告利益,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
原告认为,被告网站www.zlppo.com的域名为“zlppo.com”,该域名的主体部分复制、模仿了原告“ZIPPO”驰名商标,容易误导公众,损害原告利益,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其恶意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告网站和另一网站www.lxctel.com上都使用了“ZLPPO”、“ZLPPO核桃科技”、“zlppoL2”、“zlppoZ1”等字样,容易误导公众,损害原告利益,侵害了原告商标权。另外,被告在其网站和产品包装盒上面虚假宣传“ZLPPO”为其注册商标,其为高科技企业,产品获得过国家免检产品,ZLPPO保留最终解释权等等,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解,构成引入误解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之宝制造公司遂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联心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zlppo.com”域名;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判令两被告在媒体上刊登启事,就其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消除影响;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ZLPPO:属不同领域产品不构成侵权
9月4日,此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两被告代理律师辩称,“ZLPPO”和“ZIPPO”中有一个字母的差别,且双方生产的产品也不相同,“ZIPPO”主要是在打火机领域具有高知名度,而被告生产的产品为手机。因此,两被告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