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颜师古曾“搜罗各种五经抄本,参照《说文》、《字林》、《玉篇》等字书以及前代《石经》拓本,相互比较,确定各经的楷体文字,撰成《五经定本》,作为官方的定本文字,供天下取法”⑤,并撰有《字样》一书,作为规范文字在全社会推行。
颜元孙在《字样》的基础上撰《干禄字书》一卷,主要为官员书写公文和学子应试写字之用。《干禄字书》辨别俗体、通体、正体,它采取的正字标准是这样的:“所谓俗者,例皆浅近,唯籍帐、文案、券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倘能改革,善不可加。所谓通者,相承久远,可以施表、奏、笺、尺牍、判状、固无诋诃。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这段话中,俗者即俗字,指民间常用的后起字;通者即通字,指沿用已久、常见于公文的字;正者即正字,指有来历、合于篆隶、写入著作中的字。这里,颜元孙提出的规范标准和方法是相当灵活的,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要求,因而是切实可行的。例如日常生活中记帐、开药方等,写俗字也未尝不可,他只希望能加以改革,使这些字趋于规范;写奏章、判状等公文,可以用通用字;著书立说,就要用有根有据的正体字了。“干”就是“求”的意思,《干禄字书》,顾名思义,即要想考进士,求得功名利禄,就必须写正体字。
唐代字书的刊行对文字的规范起了很大作用,结束了魏晋以来汉字使用混乱的局面。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自秦汉到隋唐,历次的汉字规范都能顺应汉字发展规律,采用社会上广泛流行的、形体简单的文字作为正体文字,比如秦代的小篆、汉代的今隶和唐代的楷书。在规定正体字的基础上,又采取相对灵活的做法,允许俗字和新通用字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这种正字原则是豁达的,切实可行的。
4、宋元明清的汉字规范
宋代以后,汉字的形体没有产生根本性变化,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这一方面是由于宋元及明清在文字规范方面思想趋于保守,采取的是尊重传统的正字原则,不允许俗字、新通用字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另一方面,印刷术的发展也使文字的形体趋于稳定。北宋毕升发明了活字印刷,促进了印刷业的发展。而印刷业的特点又要求文字相对稳定。宋刻本的字体多用楷体,北宋刻本为欧阳询体,南宋则有柳公权和颜真卿体,以后历代印刷业也多沿用楷体。明代以后,由颜真卿体演变而来的印刷体(指楷体),一直沿用到今天的出版物上。
由于宋元以来汉字形体相对稳定,正字类的字书出版不多。虽然有一些较重要的字典问世,但目的多不在于正字。清代张玉书等人奉旨编纂的《康熙字典》虽有为文字规范服务的目的,但讹误太多,起不到规范汉字的作用。
从我国古代汉字规范的历史可以看出,汉字形体演变的趋势主要是简化,人们规范汉字的活动应该顺应这一规律。秦、汉、唐代的规范思想和规范方法值得借鉴,而宋元以后墨守成规的保守态度则不可取。此外,文字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但也要保持相对稳定,字形不宜变动得太快、太多,因为那样会给文字使用带来不便,甚至造成混乱。
(二)我国古代的语言文字规范思想
有学者认为,我国传统语言文字规范思想的精髓主要体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和荀子的规范思想之中。刘福根先生撰文指出,孔子的“正名”主张既是孔子政治思想的组成部分,也体现了他的语言文字规范思想。⑥请看孔子与其弟子子路的一段对话:
子路曰:“卫君待子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 [本文共有 8 页,当前是第 3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