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都市报报道称,某夜宵一条街上,有摊主为吸引顾客,别出心裁地打出“饭醉团伙”的招牌。老板想必有自己的如意算盘,“犯罪团伙”虽说名声不好,但毕竟有一定的知名度,“借用”一下店名自然就被人给记住了。
取名如此果真能收到奇效吗?或许确实有顾客会留意看几眼,可看完后也只会起一身的鸡皮疙瘩,担心进去后遇到什么违法之事,赶快走人。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没准还会受到误导,觉得“犯罪团伙”是啥好事。老板此举无疑就有哗众取宠之嫌,从长远角度来看,也不利于自身发展。
类似事情并非个例,一些商家为了吸引眼球在招牌上费尽心机,带有恐怖、暴力、淫秽成分的招牌也冒了出来,让人觉得很别扭。奉劝商家,取名可以标新立异,但也要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感受,而不可哗众取宠,更不能违背有关法规而造成“视觉污染”。与此同时,应在服务和质量上多下功夫,这样生意才会蒸蒸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