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一年前,我成立了一家自己的公司。成立时,我注册了一家国有大型企业的商标,现在想拿出来自己用。但它有个子公司和我的公司是同行竞争者,子公司已成立有七年了。我担心如果我用了这个商标,会不会被对方提出申请撤销,如果是那样的话,那我不是白花了这么多钱去注册了!所以我想问问,如果我用了这个商标是否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如果对方为保住这块牌子而找我麻烦的话。我会有多大的胜算?
律师解答:
根据你的来函内容,你的行为显然是一种涉嫌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我国《商标法》是持否定态度的。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后,经初步审定如没有问题,会进行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就会核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但对于已注册的商标,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是可以被依法撤销的。
你注册国有企业商标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一定影响”,是指商标在其使用的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甚至已达到驰名的程度。依你所述,该国有企业的子公司成立已有七年。如果该子公司从成立时起一直使用这个商标,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商标在当地已被大家所熟悉,在某类产品或服务范围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另外,你在明知你的竞争对手正在使用这个商标的情况下依然去注册,其中的不正当性是显而易见的。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虽然你的商标抢注成功是由于商标使用人怠于行使权利、缺乏商标保护意识造成,但如果这家国有企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前述事实后,很有可能会依法撤销你的注册商标。那么,你因注册商标而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不但届时会被依法取消,自始不存在;同时还会使你在商标争议的过程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需要明确的是,前文提到的你的某些行为涉嫌违法,并不是指你使用这个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而是指你抢注商标这一行为本身违反了上述规定。如上所述,你的商标已成功注册,原则上你就是这个商标的专用权人,其他人未经你的许可使用这个注册商标的话,你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你的商标;如侵权人我行我素,你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你的经济损失,以保护你的商标专用权。但从你咨询的问题来看,基于你抢注商标的行为本身并不合法,因此你想通过这种不合法的手段获得《商标法》中规定的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则一般会存在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你所注册的这个商标一旦被撤销,你的商标专用权也就随之不再存在。因此,你即使通过注册获得了商标专用权,这种权利也将很可能随时都会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至于你想通过抢注达到阻止对方使用该商标,除了目的存在不正当性外,实际操作也有困难。因为你想利用商标专用权来阻止对方使用商标,对方却完全可以行使撤销权来对抗。如果商标注册被撤销了,对方自然就有权使用,你还是不能达到阻止对方使用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最好自己尽快去商标局申请注销你的注册商标。这样,就不至于因为不合法的商标抢注行为给自己将来在使用该商标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